人民網北京8月20日電(王紫)19日,工信部正式發布了修改后的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》(以下簡稱“規定”)?!兑幎ā穭h除了包括第五條以及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》等附件中有關“設計開發能力”的相關內容;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;刪除了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準入的過渡期臨時條款?!兑幎ā穼⒆?020年9月1日起施行。 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負責人提出,刪除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有關“設計開發能力”的要求,是為更好激發企業活力,降低企業準入門檻?!兜缆窓C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》(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0號)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生產企業連續兩年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,需要特別公示,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,有所放寬。刪除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準入的過渡期臨時條款,主要適用于《準入規定》實施前已獲得準入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,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遵守有關過渡性規定,目前過渡期已經結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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